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是区建设局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,受区建设局委托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负责全区房屋产权、产籍管理、审批房屋新增、转让、拆除、灭失等产权初始、转移、变更、注销登记手续,规范房产市场秩序,负责对全区房产转让、抵押、继承等交易行为进行审批,负责对全区商品房销(预)售的审批、开发企业资质及合同备案工作,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经租、修缮及租金的代收代缴工作,依法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房屋他项权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证许可证》等。对全区房地产进行业务指导及查处违法行为。
下设机构:办公室、财务室、法制科、房产行业管理科、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科、房产档案管理科、公房安全科、房产测绘科。
处办公室:综合协调全处日常工作;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;负责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考核;承办机关文电、重要会务、政务信息、党务、团务、工会、行风效能、党风廉政、系统网站维护、固定资产管理、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。
财务室:承担全处财务管理工作,制定部门财务、会计、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,并监督实施;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;承担对下属单位财务的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;组织接受有关部门财务审计检查;承担票据日常管理工作,督促各所票据的领用与核销;承担对各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;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法制科:承担有关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的起草工作;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、信息报送审查工作;承担本单位信访、信息、提案议案的督办、上报和通报工作;承担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、依法行政、权力阳光工作;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、教育工作。
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科:承担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受理、审核工作;承担房屋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的制作及发放工作;承担房屋产权产籍的卷宗归档工作;协助司法查封工作;协调处理科室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及人大提案、议案工作。协调处理群众各类信访信息工作。